第一条 学生证、校徽是学生个人的身份证明,是学生参加学习和其他活动的重要凭证,火车票学生优惠卡是学生寒暑假回家乘坐火车购买半价优惠票的特殊证件,学生应当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证、校徽、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管理,根据教育部铁路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生人学并取得学籍后,由学校统一发放学生证和校徽,学生证须加盖学校钢印方能生效。
第三条 学生在每学期正式报到后,才可到各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学生证按学期加盖“注册章”后方为有效。
第四条 学生证和校徽不得转借他人。如有弄虚作假,出现冒领、伪造学生证、一人使用多本学生证等违规行为者,按《重庆移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学生证不得涂改。因信息填写错误或转专业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者,应由本人持学院证明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按学生证补办流程到学生处申请换证,并将原证交回。学生因中途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永久离校,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生处。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和期末统一进行学生证补办,学生应先在“完满学工”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后持一张1寸免冠照片(红、蓝、白底均可)到学生处办理补证手续,并按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七条 学生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两地间通达火车,学生可享受火车票购票优惠,火车票学生优惠卡按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学生证中乘车栏目内如实填写乘车区间,不填写或不具有乘车优惠条件的不得粘贴优惠卡,火车票优感卡录人的乘车区间必须与学生证上写明的乘车区间相同,火车票学生优惠卡有效期与学生证有效期相同。火车票优惠卡使用前必须先到车站售票窗口或自动售票机上办理的学生身份核验,学生身份核验每个优惠年度进行一次。
第九条 火车票优惠卡每学年的10月1日至下学年的9月30日为一个优惠年度,一个优惠年度内,学生只能购买4次学生优惠票,优惠次数使用完后,当学年不可再使用优惠。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第十一条 学校授权学生处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校徽、学生证、火车优惠卡管理办法》(移通院(2019)12号)同时废止。